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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查监督工作 强化审查纠错功能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309件,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705件。有关国家机关认真开展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清理、废止等工作,不断提高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总的情况是好的。
2025年,法工委组织开展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共1466件。持续推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问题的178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绝大多数地方已完成相关修改、废止工作。对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共1209件,已修改、废止947件。
法工委在审查中发现部分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关方面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宪法关于“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规定精神和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精神,应当予以纠正。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特定问题上形成不必要的差别性待遇,属于不合理限制性规定。法工委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将有关地方政府规章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督促纠正。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纠正处理了一些有关小区物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公民、组织等提出,希望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党中央对包括物业服务管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经沟通,有关方面目前正在抓紧推进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报告提出,2026年,法工委将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审查监督工作,强化审查纠错功能,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彭 波)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