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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对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力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执法检查组赴天津等6省(市)16个地市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报告认为,我国循环经济法治保障不断健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成立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600余项国家标准。江苏、广东等地制定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有效落实减量化措施方面,各地推动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广绿色种养模式,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连续多年保持下降趋势。
  在完善资源回收体系方面,我国初步建立全球最大、覆盖品类最全的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基本设立可回收物投放收集设施,2024年全国新增智能化社区回收设施1.1万余个。2024年,我国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超4亿吨,废钢铁、废纸为生产环节提供原料占比分别约21%、70%,为保障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提升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方面,各地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系统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2024年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3500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吸纳就业的新领域。
  报告也指出法律实施和循环经济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比如法定职责未完全落实到位,废弃物回收行业不规范和内卷竞争问题突出,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科技支撑和政策激励仍需加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等。
  对此,报告建议,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动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完善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体系。报告还提出,在生态环境法典审议通过后,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启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工作,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彭波)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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