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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22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科技部副部长 陈家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长期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力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现从“点上突破”到“系统推进”的转变,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工作主要进展和成效
“十四五”以来,我们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支持和市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量质齐升,有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2020年到2024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从2.83万亿元增长到6.84万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41.7%。新技术应用支撑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2024年规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较2020年增长42%,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前沿领域正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实现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下放,明确了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比例,完善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健全了技术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各部门围绕科技成果评价、收益分配、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等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强化统筹部署、全链条支持。各地方细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纷纷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条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文件200余件,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央地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难题逐步破解。加快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指标纳入“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截至2024年底,高校院所累计建设技术转移机构2364家,较2020年的1953家增长21%。全国高校院所2024年度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以及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方式转化合同总金额2269.1亿元,较2020年的1253.5亿元增长81%。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内在动力。2020年以来,40家试点单位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合同总金额达到年均40.6亿元,比试点前翻一番,带动30个省区市700余家单位开展省级试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10家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试点,在对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进行长周期整体评价等方面探索经验做法。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不断加力。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提高至120%。强化中央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将研发费用增量视同利润加回。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不断增强。2024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比重超过77%,企业参与或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占比接近60%,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73.7%。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化。2024年,企业以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方式委托高校院所的合同金额达2010.7亿元,比2020年增长1.9倍。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链建成一批创新联合体,有力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生态进一步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科技服务业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全国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网络加快形成。技术经理人作为新职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布局建设36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累计培训技术转移人才超11万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布局。大力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200余家概念验证中心加快建设,2400余家中试验证平台进入梯度培育储备库。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24年底,全国孵化机构数量超1.5万家,在孵企业和团队超50万家,累计培育上市(挂牌)企业近6000家。跨区域和国际技术转移能力稳步提升。加快建设北京、上海、深圳3大技术交易所,布局建设12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深入开展“科技援疆”等东西部科技合作。启动建设一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优化布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有序推进。编制《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建设长三角、西部、西安等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区域中心,累计2.4万余项高水平成果入库。
(五)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成效。科技金融政策与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出台《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等系列政策文件,形成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北京等13个地区优化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投基金支持作用持续增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700余家科技型企业,带动地方设立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超过1400亿元。加快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预计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近1万亿元。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联合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设立科创基金。银行信贷以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截至今年9月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56万亿元,同比增长22%。设立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联动实施“创新积分制”和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合同金额达2.56万亿元。多层次资本市场赋能科技成果转化。A股市场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数量占比超过一半,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过1/4。北交所上市公司超九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债券市场“科技板”,银行间市场约280家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6700亿元。科技保险有效护航成果转化。2024年,保险业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约9万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成为抢占创新制高点、塑造发展新优势、赢得大国博弈的关键。着眼科技强国战略目标,对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投入不足。2024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2500.9亿元,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比重为6.9%,投入金额不足美国的1/4。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尚需完善,科技领军企业亟需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之间协同攻关效能未充分释放,前沿性、颠覆性技术领域高质量成果供给还需进一步丰富。精密仪器等领域的核心零部件和材料自给率较低,基础软件生态还不完善,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仍存在短板。
(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企业对高水平科技人才吸引能力较弱,在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等环节中的参与度、话语权仍显不足。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深度和力度还不够,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和产出成果存在与产业实际需求脱节现象,高校院所和企业间人才流动不畅。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途径和方式有待完善,科研人员参与转化的积极性有待提高。部分民营企业资金实力欠缺、专业人才匮乏,不愿或无力开展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化。
(三)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还存在障碍。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科技、国资监管等政策,需进一步加强政策合力,更大力度激发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在科研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还不够高,部分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职责不清,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政策和机制不健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能力不强,在成果评价、投资运作及产业对接等环节支撑能力有待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权益保障不足。创业孵化机构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孵化器运营模式单一,综合服务能力薄弱。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数量偏少、能力不足、开放不够,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战略前沿领域还需加强前瞻布局。跨区域和国际技术转移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五)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转化效能亟待加强。创业投资总量不足,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不够。部分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在投早投小方面作用发挥不够。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包容度不足,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商业银行对轻资产科技企业的支持需进一步加强。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尚未形成覆盖研发、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和产业化全链条的服务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制定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加大长期稳定支持。突出国家战略需求,部署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中,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实行同设计、同推进、同考核。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二)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内在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将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作为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方向,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组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完善企业牵头创新联合体组建运行机制,建设国际一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中试和示范应用。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按照国家规定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实施相关政策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推动国资监管等相关政策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重要指标。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入推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学科评估改革,自主科学确定“双一流”标准,引导高校主动对接产业需求。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推动高效审评审批、监管模式改革。
(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一批专业孵化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强化成果转化收益和职称晋升等政策保障。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建强国家大学科技园,推进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优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布局,引导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健全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网络,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际市场和应用场景。
(五)构建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壮大长期资本。加快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区域基金落地运行。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优化“创新积分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